一、社区居委会建立财务监督小组,财务监督小组由5人以上,其成员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推选产生,社区居委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财务监督小组成员。
二、财务监督小组参与制定社区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,审核财务支出凭证,对社区财务活动、各项承包合同的行情况及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。
三、按月或按季审查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,财务监督小组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。
四、对社区财务公开事项送行审查,受理居民代表对财务账目提出的审查要求,并对有关事项作出解释。
五、对社区居委会任期届满和社区干部离任进行财务审查。
六、向社区成员代表会议报告工作。